一、主办单位: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居民委员会
二、赞助单位:深圳市文诚胜投资有限公司
三、比赛日期:2011年11月8日
四、比赛场地: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(七人制人造草足球场);
五、参赛队伍:全国各地、港、澳地区(各企、事业单位、村社区居委)足球爱好者均可自由组队报名参赛。
六、报名时间:2011年 10月15日--10月31日
七、报名办法:
1. 报名时参赛队员必须交1张1寸的本人近照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;
2. 参赛队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送赛事组委会,逾期不报,恕不办理,参赛名单必须在抽签前确定,抽签后不得更改;
3. 收费及保证金(在比赛期间如没有违反比赛纪律和规程规定,赛后全额退还保证金);每队参赛队报名时必须缴交2000元保证金和500元报名费。
4. 报名人数:每队设领队1名,教练员1名,运动员14名。
八、报名地点:深圳市南岭社区文诚商业广场七楼(南岭小学旁)
九、参赛资格:
1. 参赛队员必须在赛事组委会办理2011年度注册或已持有“铁狼杯”《比赛许可证》的运动员方能上场比赛,并只能代表一个足球队参赛;
2. 报名参赛队员赛前必须进行体检,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,自愿参加比赛。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,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;
十、竞赛办法:
1.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抽签分组,进行小组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名次;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办法决出最终名次。
2. 比赛采用七人制,用5号球。
3. 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,每半场30分钟,中间休息10分钟。
4. 每场比赛换人不限,但一经换出,该场不得复入。
5. 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未到赛场参赛的队伍,作弃权处理,判对方3:0胜。
6. 运动员累计二张黄牌停赛一场,一张红牌停赛一场(主办单位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除外)。
十一、比赛弃权
1. 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:
① 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,且未获主办单位批准,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;
②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,恢复中断的比赛(指裁判员提示确定的时间超过5分钟);
③ 拒绝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;
④ 有未报名、或未注册、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,代表该队参加比赛。
2. 比赛执行中国足协公布的最新《足球竞赛规则》和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。
3. 凡比赛弃权的球队判对方以3:0的比分获胜,并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进行相应的处罚。
4. 如比赛中有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5人,则结束余下的比赛,该场比分判对方以3:0的比分获胜(如当时比分大于3:0则按当时比分判对方获胜)
十二、服装、装备规定:
1.上场队员的服装和颜色必须统一,违者不得上场比赛;
2.比赛球鞋穿着要求:软胶底球鞋或软胶粒底球鞋。
十三、决定名次办法:
1. 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:
(1)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;
(2)第一阶段比赛结束,按积分排列名次,多者名列前;
(3)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。
①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
②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③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进球数多者,名次列前;
④、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⑤、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,名次列前;
⑥、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。
2.第二阶段决定名次办法:淘汰赛阶段比赛,如60分钟比赛比赛成平局则互射点球决胜。
十四、奖励
第一名:奖杯一座、奖金:奖金20000元
第二名:奖杯一座、奖金:奖金15000元
第三名:奖杯一座、奖金:奖金10000元
第四名:奖杯一座、奖金:奖金5000元
第五至第八名奖牌一块
十五、纪律与仲裁:
1、本次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,由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;
2、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》并结合业余足球等级赛特点,为端正赛风,对比赛中发现的冒名顶替,违反运动员资格,指责、围攻、谩骂裁判员、工作人员、罢赛、弃权、以及本队或对方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作停止比赛资格、取消比赛成绩、罚款以及通报等处理。
十六、赛事经营和费用
1. 各队比赛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。
2. 奖品、裁判员、场地及器材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。
3. 赛事的杯名、广告、经营权归主办单位。
十七、主办单位享有本赛事解释权。
十八、参赛队一切费用及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自理。
十九、未尽事宜,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二十、组委会办公电话、网址、E-mail:
1. 电话:0755—89367844、13632588990、13691853191
2. QQ:1391306714
3. 网址:http://www.nanlingtielang.com
4. E-mail: nanlingtielang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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